一、《平武年鉴》是由中共平武县委领导、平武县人民政府主办的公报性、资料性工具书。设编纂委员会,统一领导年鉴编纂出版工作。编委会下设《平武年鉴》编辑部,负责《平武年鉴》的组稿、编纂和出版发行。《平武年鉴》资料由县级各部门、各乡镇提供。
二、《平武年鉴(2024)》系总第19卷,主要反映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,县域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新成就、新情况,侧重反映县委、县政府工作。
三、《平武年鉴(2024)》采用分类编辑法,以部类(栏目)为单元,设彩页、特载、大事记、专题纪事、县情概览、中国共产党平武县委员会、平武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、平武县人民政府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武县委员会、纪律监察、民主党派·工商联、人民团体、法治、军事、经济管理、农业农村、工业、服务业、交通运输·邮政、城乡建设与管理、金融、科学技术、文化、传媒·新闻出版、旅游、教育体育、卫生与健康、应急与管理、生态环境保护、社会生活、乡镇、附录等部目。部目下设分目和条目。条目是本年鉴的信息载体和主要撰稿形式。
四、《平武年鉴(2024)》的“大事记”以日期为序,记录2023年度县内发生的大事、要事、新事。“县情概览”主要介绍自然地理、生态资源、经济社会发展、地方特产、地方文化等。
五、《平武年鉴(2024)》使用的统计数字由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提供,未经统计部门审核,引用时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。
六、《平武年鉴(2024)》“附录”设国家、省、市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栏目,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、县级部门及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录,重要文件目录等。
七、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单位,其内容在年鉴中无法刊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