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《平湖年鉴》是中共平湖市委员会、平湖市人民政府主办,平湖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的综合性年鉴,是具有政府公报性质的大型资料性文献。
二、《平湖年鉴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、观点和方法,逐年记述各行各业的新变化、新成就、新问题,客观地反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、精神文明、政治文明、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,使年鉴既能为现实服务,又能为后人提供借鉴。
三、《平湖年鉴(2023)》记载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全书除特载、专记、大事记、人物·名录、文件选编、国民经济统计资料不设条目外,其余类目均采用条目体,分类目、分目、条目3个层次。类目之首一般设“综述”,分目之首一般设“概况”,记述各行各业的总体情况。全书前有目录,后有索引。索引使用方法详见说明。
四、《平湖年鉴(2023)》对原部分类目、分目作了调整。“全市概况”篇目名称改成“市情概览”;“纪检监察工作”栏目从“中共平湖市委员会”篇目中提取,提级为“纪检监察”篇目;“民主党派·工商联·无党派人士”篇目名称改成“民主党派·工商联·知联会”;“地方军事”篇目名称改成“军事”;“政法”篇目名称改成“法治”;“对外经济贸易”篇目名称改成“对外及对港澳台贸易”;“人物·名录”篇目、“文件选编”篇目、“国民经济统计资料”篇目合并成“附录”篇目。
五、《平湖年鉴(2023)》的文稿,由各镇(街道)、部门(单位)落实专人撰写,文后署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,并经各单位领导审阅。各种统计数字,凡《平湖统计年鉴(2023)》发布的,以统计年鉴为准,其中生产总值增长率按可比口径;《平湖统计年鉴(2023)》未收录的,由各专业部门提供;个别数据由于来源、统计口径等方面的不同而与《平湖统计年鉴(2023)》不一致的,经市统计局校定确认。工业、农业产值未注明不变价的,均系当年价(现价)。
六、数字用法、标点符号用法分别采用国家标准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》(GB/T 15835—2011)、《标点符号用法》(GB/T 15834—2011),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发布的《量和单位》系列国家标准。因考虑地域特点,土地面积计量单位仍沿用“公顷”,蘑菇栽培面积用“平方尺”。
七、市级和镇(街道)机构及负责人名单集中在“人物·名录”篇,由市委组织部提供。收录范围为市几套班子领导成员,一级局正副职,二级局正职,镇(街道)党委、人大、政府(办事处)正副职(均不含协理员)。凡在2022年职务有变动的,姓名后加括号注明任、免职时间。